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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13年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来源:3773考研 2013-4-6 20:24:00

 海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办法。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性。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5、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复试环节,保证复试有序规范进行。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确定各学院招生规模,分配招生指标,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学校成立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巡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复试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成员组成及职责另见文件。
  3、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1-2 名专家组成。各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确定复试名单;
  (4)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协助学校做好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阅卷工作;
  (6)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8)负责审定拟录取名单;
  (9)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4、各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的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成员一般由5至7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名(一般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另需配备1名记录员。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是确保招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确定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5、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左右。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比例可以适当加大。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6、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必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所有工作于2013年4月11日至4月16日之间进行。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组织完成,并由学院负责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安排在4月11日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政策(如报考条件、调剂规定等)做好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核相关证件,资格审查时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
  (2)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
  (3)同等学力考生:MBA、MPA考生专科须毕业5年或5年以上(2008年9月1日前毕业),本科须毕业3年或3年以上(2010年9月1日前毕业)。其他专业同等学力(专科毕业生)考生需毕业2年或2年以上(2011年9月1日前毕业),且需提供4门以上本科阶段的课程成绩单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4)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从事过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5)《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表》(需政审部门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做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做鉴定并盖章。此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6)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复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参加复试。
  3、体格检查
  各学院在复试工作期间自行与校医院商定具体体检时间并通知考生,同时向校医院提供体检考生名单。考生须自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体检时空腹。各学院不得拟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总分200分,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满分100分)
  复试的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英语运用能力考查20分)
  面试包括对考生英语运用能力、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素质的考查三大部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按不同研究方向的要求向考生提问,考查其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并根据考生回答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给出成绩,满分为80分;英语运用能力考查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各学科点自行决定,主要考查英语“四会”能力,并给出成绩,满分为20分。
  3、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 分。
  (1)以下考生须加试:①凡在2012年11月14日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的往届毕业考生;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即2013年毕业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③本科结业生;④预计2013年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生(即只能结业的考生)。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参见我校2013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拟录取
  1、各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进行排名(初试与复试成绩比例为60%:40%),并按照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①初试总分为500分的学科: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②初试总分为300分的学科(如MBA、MPA):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2、拟录取考生的复试笔试成绩要求:笔试成绩需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分数线。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但加试单科成绩需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分数线。研究生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将拟录取名单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学校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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